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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鼓励民资注入文化产业
发布时间:2010-05-19
    “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5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十七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
    据悉,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已经提到过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中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发展文化的行业更加细化。

    开放是好事 期待政策明朗
    “国家出台这一系列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发展对于民营书业来讲是件振奋人心的好事。关键是如何执行,避免政策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民营企业家,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鸿说。他认为,关于出版物发行实际上国家放开得比较早,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也是政策的延续,期待能有更具体的措施出台。
    在任志鸿看来,开放是件好事,但实际上面临很多困难。因为开放初期容易导致大批投资者进入,造成市场混乱,无序竞争。因此,在开放前就应该有一个比较具体的规范。在民营书业这块,开放前进入者不多,市场化程度不高,相对来讲,赢利空间、稳定性等都较强,但开放之后,很有可能出现进入者增多的情况,容易引起市场混乱。
    “随着民营资本加快发展愿望的增强,他们更加期待政策明朗,期待相关部门等制定规范性的政策和措施,以避免开放初期引起的混乱。随着传统书业面临新媒体技术的冲击,民营书业发展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为了避免民营书业无序竞争、市场混乱的情况出现,民营书业期待相关部门制定更为具体和合理的交易规则,引导民营资本健康有序地发展。”任志鸿说。

    需要一个宽松 公平的竞争环境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出台后,一度让人振奋,但之后非公经济并没有感受到春天的明媚。在许多经济领域,“国进民退”十分明显。
    “正因为目前民营经济总体来说在经济生活中仍处于一种弱势地位,所以有一个又一个的文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对于出版业来说,民营资本所迫切需要的上游环节是编辑出版的合法资质,下游是真正落实的公平竞争。”对于意见的出台,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民营书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鲍红如是说。她认为,目前政策上还有一些不太明朗的地方。对于民营书业,一方面,承认其存在,并要为其搭建发展平台;但另一方面,仍还有许多限定,民营书业只能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或是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的方式参与图书出版活动。对于国有出版,一方面明确转企改制,使之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仍还有许多行政干预的行为。
    谈到民营经济对政策上的期待,鲍红表示,其实民营经济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优惠政策,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个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让他们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在竞争中发展与成长。

    引导非公有资本 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
    今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
    对于国务院此次《意见》中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事业,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表示,根据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精神,新闻出版总署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具体包括: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境外新闻出版市场。
    “我们也希望通过引导,将非公有文化机构纳入到新闻出版的整体规划中来加以规范,支持其发展。同时,加强和改进服务,努力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范卫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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