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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等国家机关相关民营书业政策回顾
发布时间:2009-05-11
    总体看来,业内对民营书业的认识过程是逐渐深入的,并且随着思想的解放和产业的发展,还在继续发展。
    1980年12月,国家出版局发出《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书店、书亭、书摊和书贩》的通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民营书业的第一份文件。
    1982年,文化部出版管理局召开了全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座谈会,并在《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主三多一少”,即以新华书店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多种购销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少流通环节。此阶段的改革,重在拓宽发行渠道,积极提倡发展集体书店,适当发展个体书店,促使出版发行业开始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转型转轨。
    1988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印发《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三放一联”的改革思路,此阶段的改革,重在放开搞活,立足于改革企业内部管理机制,面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并为集、个体书店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1996年,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提倡集约化经营。此阶段的改革,重在宏观调控,加强管理。
    2003年,修改后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台,第一次取消了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及批发单位的所有制限制,同时降低了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准入门槛,从而在出版物发行业实现了彻底的准入平等,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准入问题得到了解决,民营书业摆脱了“二渠道”的帽子。民营发行企业从此获得了国民待遇,和国有图书发行企业站到了同一个起跑线上。
    在新世纪,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2005年年初,国务院通过《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这是我国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008年下半年,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十行百家”专题调研活动的统一部署,总署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包括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策划和营销发行的各类民营文化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认真了解各类民营文化企业的情况以及他们的意见建议,对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有了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柳斌杰署长在2008年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民营出版机构应该说也是一种新的文化生产力。只要社会形成的文化生产力,都要让它出成果,都不能让它放空。因为十七大已经明确指出,要调动全体人民的文化创造力,这个“全体”中也包括它们。这是对民营文化工作室的一种肯定。再往前追溯,回顾以往颁布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可以说是一直在鼓励、扶持民营书业的发展。
    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把民营出版业提高到一个“新兴出版生产力”的高度。
    概括来说,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空前繁荣。在此期间,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文化创作、文化生产、文化推广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自身在机制上灵活的优势,利用丰富的人才储备和先进的技术优势,创作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出版产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在出版产业中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切实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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