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办发〔20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精品生产,根据《关于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25号)要求,总局对“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规划增补工作,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2014年是规划实施的攻坚之年。截至目前,规划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规划经过2012年、2013年两次调整总项目数达到3023个,其中2970个自下而上的项目中,已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共计1909个,占比达64.3%;未落实出版单位的53个自上而下项目中,确认由出版单位认领的有11个(见附件2)。
2014年7月,总局组织召开规划增补项目论证会,经过专家认真评审,确定新增项目共471个(图书项目433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38个)(见附件1)。
经过此次调整,批准出版单位申请撤销的规划项目109个(见附件3);同意规划中变更出版单位的项目11个(见附件4)。调整后,规划项目由3023个增至3385个,其中图书项目由2654个增至2996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由369个增至389个。
二、规划增补项目特点
(一)坚持正确导向,体现国家意志。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和普及。
(二)围绕总体目标,服务社会发展。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践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
(三)着眼学术前沿,彰显国家水平。反映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各个领域取得的新进展,突出国家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方向,与国家科技重点项目有机衔接。
(四)弘扬优秀传统,夯实文化根基。反映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积淀和精神内涵,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侧重文化积累、文化传承、文化创新,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基础。
(五)关注通俗读物,满足群众需求。以文学作品和普及类项目为载体,反映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华美德、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六)传播中国声音,阐释中国特色。反映当代中国的价值观念,展现中华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推动学术出版“走出去”,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规划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将规划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通过规划的落实,引领和带动更多高水平、高质量出版物的出版。
(二)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要以国家规划为龙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规划项目的实施,形成规划项目多层面、全覆盖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规划项目。
(三)加强规划项目的质量管理。各承担项目单位要遵循出版物质量标准和学术著作规范,加强组稿审稿、编辑加工、装帧印刷、制作复制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确保项目的质量水平。
(四)加强规划项目实施的保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于规划实施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在资金、人力、时间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各承担项目单位要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总局将在国家出版基金、古籍整理专项经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等评审工作中对规划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
(五)加强规划出版成果的宣传和推介,提高精品力作的影响力。规划项目出版时可在封面标注:“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列为三个精品工程的项目亦可同时标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出版工程、中国科学技术研究领域高端学术成果出版工程、中国文学创作出版精品工程。
附件:1. (43.80 kb)
2. (10.17 kb)
3.《“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撤销项目.xlsx (16.49 kb)
4.《“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变更出版单位项目.xlsx (13.95 kb)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