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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责任 把好源头 多出精品
发布时间:2014-04-09

        为增强全行业质量意识、切实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推动出版业从以数量规模增长为主向以质量效益提高为主转变,4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京召开出版物质量管理专题座谈会。中国出版集团总裁谭跃、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社长李学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总裁陈昕、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总裁童健、北京大学出版社社长王明舟等出版单位负责人介绍了出版物质量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谭跃在介绍中国出版集团的做法时,提到“坚持一个原则、搞好两手抓、提高三种能力、明确四级责任、完善五个机制、增强六种意识”。即坚持导向正确、格调健康、质量合格的原则;既要抓内容创新、促进出版繁荣,又要抓质量管理、强化导向管理,既抓制度建设又抓执行检查;提高政治鉴别力、学术把关力、应急管理力;明确集团、各单位、编辑室(分社、分公司)、责任编辑四级责任;完善预警机制、合作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培训机制;增强大局意识、底线意识、阵地意识、担当意识、问题意识、表率意识。

      黄书元介绍了人民出版社保证出版物质量所采取的8项措施:认真学习新闻出版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选题四级论证制度,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编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坚持书稿三审三校制度,设立专项基金扶持优秀学术和理论著作的出版,坚持出版物样品检查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陈昕介绍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通过抓规划从源头确保出版物的高水平、高质量,通过抓管理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出版物的高质量,通过抓培训从队伍建设上打牢出版物质量管理基础的做法。

      中宣部出版局局长郭义强在出席会议时指出,提高出版物质量是党和国家对出版工作的一贯要求。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中国出版业繁荣健康可持续发展、屹立于世界之林的迫切需要。提高出版物质量要有负责任的精神,把最好的出版产品献给人民,这是出版业最起码的良知。负责任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要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要有耐得住寂寞的奉献精神。提高出版物质量要勇于创新,要增强出版的针对性、实效性,打造更多原创品牌。提高出版物质量要靠机制保障,要有为读者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未来服务的精神境界,要有恪尽职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道德风范。

      对做好2014年“出版物质量专项年”各项工作,总局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强调,要明确工作思路,坚持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质量管理,一手抓精品力作。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出版导向,履行出版职责。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出版的文化精神,履行出版人的文化职责,注重出版物的思想价值和文化品位。二是抓好选题管理,把好质量源头。质量管理要转变发展思路,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实施精品战略;要抓好选题管理,解决质量管理的源头问题。三是抓好质量检查,明确工作重点。2014年总局开展的“出版物质量专项年”活动,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少儿出版物、教辅类读物、低俗类出版物和跟风炒作的出版物,继续公开曝光处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物和出版单位。

      不得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设立新闻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和网站、网站区域频道,严禁这些机构擅自聘用人员;不得给新闻媒体采编机构和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发行、广告、赞助等经营创收指标;不得对新闻媒体各类分支机构进行承包、租赁;不得承包、租赁、买卖、转让新闻媒体刊号、版面和播出频道、时段、频率、频段以及网站、网站区域频道。

       蒋建国强调,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以法为据、违法必究、依法处罚,绝不手软。对凡是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屡查屡犯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对凡是肆意编造事实、刊播和传播假新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对凡是非法转让、出租或出售单位名称、刊号、版面和播出频道、时段、频率、频段及网站、网站区域频道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对凡是违规向媒体采编机构和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发行、广告、赞助等经营创收指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指使、纵容采编人员、广告经营人员搞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的新闻媒体,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行业许可证;对凡是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设立的分社、记者站、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等驻地方和驻外地机构,一律予以撤销;对凡是未经媒体本部批准,由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擅自聘用的人员,监督其一律辞退;对新闻媒体违法违规人员一律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记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在中国记者网公开通报;对凡是以虚假身份信息申领新闻记者证、因违法违规被处理、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凡是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凡是履职不力、监管失责、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执法活动的新闻媒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作者:记者孙海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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