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继2013年5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施的4项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后,2013年7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再次取消4项、下放4项原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施的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总局就此研究制定了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措施和下放事项的审批办法(附后)。
请依照《关于国发[2013]19号文公布取消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做好国发[2013]19号、27号文公布取消的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和下放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执行过程中请及时总结经验,规范管理,确实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上取得实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