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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新出字[201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提高全民阅读参与性、互动性、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建设“书香中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推荐活动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部署指导,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分配的候选家庭名额(详见附件1),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推荐相同名额的候选家庭,总署经媒体公示后予以表扬。

  1.各地推荐(2013年3月—2013年5月)。各省局组织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总署制定的基本推荐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推荐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报送申报材料,对拟推荐的家庭进行评议及实地考察核实,按时将推荐的候选家庭材料(详见附件2)上报总署。全国共推荐1000个候选家庭。

  2.媒体公示(2013年6月)。总署汇总各地推荐的候选家庭申报材料,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家庭名单。在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3.总结表扬(2013年7月)。总署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推荐活动,表扬入选家庭并颁发万象城官网的荣誉证书,正式向全国推荐入选的“书香之家”,并组织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推广。

  二、基本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

  2.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家庭有一定的藏书数量。

  3.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有突出的阅读成效。

  4.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

  三、推荐活动要求

  推荐活动重在吸引基层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宣传优秀的“书香之家”典型,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实实在在地培养读书风尚。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总署制定的基本推荐条件,认真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推荐活动的方案。

  2.要充分发挥各地全民阅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作用,特别是财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等单位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媒体在宣传报道方面的功能,在推荐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吸引基层群众踊跃参与。

  3.推荐的候选家庭要以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为主,深入挖掘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读书故事,充分发挥“书香之家”在基层和普通群众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热爱阅读的家庭要给予倾斜。

  四、报送材料方式

  各地的申报材料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汇总审核、盖章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总署出版管理司(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编:100052;联系人:张文彦、苏建国,电话:010-83138614、83138681),申报表电子版于5月31日前发至邮箱:。

附件:1.各地推荐候选家庭名额表

       2.首届全国“书香之家”申报表


新闻出版总署

2013年 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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