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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6

新出字[2013]3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与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的结合,根据工作部署,总署将对《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要求,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的要求

  (一)承担《规划》的出版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并进行阶段性总结。有关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

  (二)有关出版单位要结合形势、突出重点、加强创新,组织申报《规划》的增补项目。同时,以《规划》自查结果为基础,报送《规划》变更和撤销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实际,指导和审核出版单位的《规划》增补、变更和撤销等调整工作。

  二、申报增补项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促进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增补项目的重点

  《规划》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两部分组成。

  1.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的申报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普及,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着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反映各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方面的新进展;唱响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主旋律,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少数民族灿烂历史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倡导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加强民族古籍整理和“走出去”项目的出版。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由中外优秀出版物为蓝本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点出版项目组成。重点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政策文献等时政类出版物,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威学术专著和通俗理论出版物,准确反映中国历史和中国革命史的历史文献、优秀通俗出版物;最新法律法规文本和权威释义、通俗解读法律法规的普及性出版物;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少儿读物、普及读物;中外文学艺术名著佳作。

  (三)增补项目的条件、范围和数量

  1.申报出版单位应具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编辑及复审、终审人员。

  2.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一般不超过10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有实力的出版社可报20种。

  3.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可行性强,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在2013—2015年出版。

  三、报送要求和程序

  (一)报送材料

  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4种报表,出版单位须同时以网上在线填报(部分填报内容可直接上传文件)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检查表。即对出版单位现承担的《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事项。检查表包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分为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两类。

  2.阶段性总结报告。即对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辖出版单位,2012年以来实施《规划》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的成果及成功经验的总结,对执行《规划》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含增补项目的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项目的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等附件材料。分为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两类。

  4.汇总表。汇总表分为项目检查情况、项目增补情况两类,出版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进行汇总。

  (二)报送程序

  通过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www.gapp.gov.cn)的“国家中长期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填报位置在总署网站万象城万象城官网首页左侧“申报快捷通道”栏目中,填报系统于3月4日正式开通)。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报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连同阶段性总结及各类附件材料等一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总结报告以及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起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万象城官网的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3年4月10日之前报送总署。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马金子收

  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丁志磊  010-83138311 13810077826 (万象城官网的技术支持)

  马金子  010-83138939 15801403266 (材料收集)

  周  卓               18601914640 (材料收集)

  袁越伦  010-83138689 (图书类项目)

  郑加可  010-83138687 (音像、电子出版物类项目)

新闻出版总署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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