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字[2013]25号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省(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为做好2013年度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一)列入《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出版项目。
(二)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文字出版项目。
(三)发挥边疆少数民族人文优势,推进少数民族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项目。
(四)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组织实施的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编辑制作人才培养项目。
(五)能够解决当地民族文字出版突出问题,有利于提升民族文字出版能力、传播能力的项目。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请你局按照《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出联[2010]11号)第十二条、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等规定的程序、时间、形式等做好以前年度资助项目的进度检查、总结和2013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2013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联合上报的申请报告及《2013年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各申请资助项目的《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以前年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总结材料包括: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报的2012年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各资助项目的《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或已签署结项意见的《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应附上项目成果图片和说明。
(四)上述材料请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套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请按“申报材料”“总结材料”分别打包发送。《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2013年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财务司子网站行业专项资金栏目下载。
联系人:谌东佑 王原群
电话:(010)83138636,(010)83138637
传真:(010)8313863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3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式
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截至2012年底)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13年1月25日